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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学院选任系(中心)干部工作方案
发布时间:2019-10-12 浏览量:

校党委组织部:

根据《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(部、中心)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》(校党[2017]27号)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学院拟启动系(中心)干部选拔工作,特制定如下方案。

一、选聘岗位与职数

1、建筑系主任1名,副主任1名;

2、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系主任1名;

3、工业设计系主任1名;

4、建筑实验中心主任1名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1、思想政治素质好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、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服务意识,勤于学习、善于思考、努力工作、讲求实效,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。

3、坚持原则、办事公道、为人正派、顾全大局、团结同志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。

4、具有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和组织管理、协调的能力,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。有较强的文字、口头表达能力,具有指导其他同志工作的能力。

5、身心健康。

三、选任条件

1、系(中心)主任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和博士学位,一般应是相关或相近学科的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,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讲师职称和硕士学位,来校工作三年及以上。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。

2、系(中心)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讲师和博士学位,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讲师职称和硕士学位,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,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。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时间可适当放宽。

四、选任时间及程序

1、10月12日方案备案和公布。依据《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(部、中心)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》,学院制定系(中心)干部选任工作方案,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公布。

2、10月13日-10月15日报名。符合选任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《太原理工大学系(部、中心)负责人自荐表》,交于副院长武霄鹏,联系电话:13934565938。地点:博学馆四层建筑学院。

3、10月16日资格审查。学院党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
4、10月17日-10月20日报名公示。在学院四层大厅公示栏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

5、10月21日民主推荐。由建筑学院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(包含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)。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不少于30人,人员范围:各系(中心)全体教职工,学院领导、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,教师党支部书记、党支部委员和学院党政工作人员。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不少于25人。人员范围:各系(中心)教职工,学院领导、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,教师党支部书记、党支部委员和学院党政工作人员。

6、10月22日确定考察对象。建筑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,根据民主推荐、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,研究确定考察对象。

7、10月23日组织考察。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,通过个别谈话、查阅资料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,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表现、特长以及主要缺点进行全面、客观、准确的了解。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。

8、10月24日研究建议人选。综合考察情况和各方面意见,学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,征求校党委刘润祥副书记意见后,召开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聘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
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

2019年10月10日